法律規定,若
離婚因為其中一方生活有困難,另一方就要付
贍養費.
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四
贍養費請求權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。
就是如果
離婚之後,前夫每個月付給前妻1萬元
贍養費來說,如果前妻後來找人改嫁了,
或者前妻死掉了,這樣
贍養費就不需繼續支付了.
但民法規定的
贍養費,是指夫妻之間的,並不可和養育子女的生活費/教育費混為一談.
就是親生父母親對子女的養育義務,不因為
離婚因素而終止.就算以後前妻帶著孩子改嫁了,
前夫對於子女的教養費用,仍應該照之前
離婚協議的規定給付。